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聘教师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4月以后出生)。应聘辅导员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9.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岗位待遇:
1.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其他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待遇按照学校人才引进和培养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