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描述:
从事公安学类相关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应聘人员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应聘人员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必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也应当一致。
3.应聘人员应年满18周岁,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4年5月28日及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公安教育教学工作。
4.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岗位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6.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届时未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取消聘用。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开始之日。
7.应聘人员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
(2)与辽宁警察学院在职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3)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4)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5)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