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修养。
2.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有丰富的高校教学科研从业经验,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选聘:
(1)有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人员。
(2)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人员。
(3)受过处分和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人员。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的人员。
岗位条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2.至少获省级及以上教学奖项1项。
3.经学校认定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其他条件。
岗位职责:
1.每学年应至少承担1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完成规定教学任务。
2.参与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师范专业认证等工作。
3.通过传、帮、带方式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究,组建或者指导至少1个教学团队开展有效工作,采取教学指导、课题指导、项目争取等方式提供支持与帮助;每学年指导教师或团队申报省部级及以上教学项目或奖项。
4.参与指导人才培养工作,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在论文指导、学科竞赛、实践实习及教学创新指导等方面予以指导。
5.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面向学院的教研活动、学术讲座,指导学生考研。
6.完成聘任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聘任待遇:
1.学校与拟聘人员签署聘用协议,聘期1年,期满考核合格且年龄、身体条件均符合条件者,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可申请续聘。
2.薪酬的80%按12个月逐月发放,聘期考核合格后发放其余20%。
3.“银龄教师”在聘期内以我校为第一单位完成的教学科研成果,按照学校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4.对家庭所在地在天水市秦州区以外的退休“银龄教师”,聘期内由学校提供住宿保障;每学期报销一次学校和家庭所在地往返交通费。
5.聘期内由学校为个人购买商业意外伤害险。
专业要求:
1.法学、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