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岗位要求:
1.专业要求:建筑学。
2.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
3.近五年满足以下业绩成果条件之一者:
(1)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不含自筹经费项目)。
(2)发表一定数量较高质量学术论文。
引进待遇:
1.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薪酬待遇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2.引进待遇按照学校规定执行,若符合惠州市新引进人才安家落户补贴发放政策的可按惠州市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