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岗位要求:
1.专业要求:艺术学、设计学、服装设计与工程等。
2.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
3.本、硕、博专业均与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设计、服装构成等方向相关。
4.研究方向为服装数字化技术、智能可穿戴服装结构设计、人工智能生成技术等。
5.能够教授《服装结构设计》、《服装数字化技术(CAD)》、《服装智能技术(AI)》等课程。
6.具有以下条件者优先:
(1)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教科研项目(不含自筹经费)。
(2)获得过省部级专业教学竞赛奖。
(3)有担任过学院事务管理经验。
引进待遇:
1.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薪酬待遇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2.引进待遇按照学校规定执行,若符合惠州市新引进人才安家落户补贴发放政策的可按惠州市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