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岗位要求:
1.专业要求:专业不限。
2.年龄要求:50周岁及以下。
3.年龄原则上应在50周岁以下,有高校或大中型企业、国家或省部级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经历的。
4.具备以下6项条件中的2项。
(1)近五年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含课题)2项以上。
(2)近五年累计到位科研经费理工科400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100万元。
(3)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6篇及以上。
(4)近五年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6件以上。
(5)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本人排名前5名),或获得省(部)级科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本人排前3名),或二等奖(本人排第2名),或三等奖(本人排第1名)。
(6)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近五年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本人排前3名),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本人排名第2名),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本人排名第1名)。
引进待遇:
1.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薪酬待遇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2.引进待遇按照学校规定执行,若符合惠州市新引进人才安家落户补贴发放政策的可按惠州市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