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类型:
1.高端人才
(1)学术领军人才
两院院士、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等;“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中原学者、省级特聘教授、省百人计划人选、国内外知名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等。
(2)学科带头人
学科带头人须具有博士学位和教授职称,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成绩突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放宽到50周岁。
2.博士英才
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将引进博士人才分为两类,给予相应待遇。两类博士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满足以下“学术条件”中的任何一条者即为第一类,其他为第二类。
(1)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或中科院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2)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海外院校博士毕业(按照毕业当年QS排名认定)。
(3)近5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本人第一或本人第二、导师第一)。
(4)近5年,理工科博士发表三级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四级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或六级及以上期刊论文4篇,其中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全部专业的博士发表三级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四级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人文社科类博士发表五级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或六级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或七级以上期刊论文5篇。以上论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本人为第二作者,论文分区以收录当年中科院分区为准。
人才待遇:
1.高端人才
实行一人一策,待遇面议。
2.博士英才
(1)第一类
安家费60万元,博士津贴3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工30万元,人文15万元,提供120平方左右免租金的过渡住房(最长期限5年)或租房补贴10万元。
(2)第二类
安家费40万元,博士津贴3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工20万元,人文10万元,提供120平方左右免租金的过渡住房(最长期限5年)或租房补贴10万元。
3.其他待遇:
(1)安家费在签订工作合同后一次性发放,博士后额外增加5万元。博士津贴分5年发放。
(2)博士配偶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硕士学位的,按照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的,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安排适当工作,其中第一类博士配偶工作待遇可以面议。
(3)已经具有副高级职称的,服务期前5年内校内享受正高级岗位津贴待遇。不具有副高级职称的,服务期前5年内校内享受副高级岗位津贴待遇。
(4)特殊人才、特殊情况,引进条件和待遇可一事一议。
(5)以上发放的各类经费、补贴均为税前。
专业要求:
1.艺术类(美术学、设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