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党校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6.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要求(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1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9年4月及以后出生),条件优秀者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4月及以后出生)。
8.专业要求:马克思主义理论,党史、党建,哲学,政治经济学,政治学,科学社会主义,法学,社会学,公共管理,中国史。
岗位待遇:
1.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奖励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和科研经费。
2.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太原市《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发放实施办法》规定的各类补助(贴)。
3.校(院)可提供周转住房一套,周转使用期为3年,3年内退出周转住房的,发放安家费10万元,周转住房使用超过3年不再发放安家费。周转住房使用期间,水电、燃气、物业、宽带等费用自理。如果不使用校(院)提供的周转住房,发放安家费20万元。
4.入校2年内,在校(院)提供薪资待遇基础上,每年给予2万元生活补贴。
5.入校前有未结项课题或当年发表的其他科研成果,可按照《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科研奖励制度的若干规定》要求予以配套奖励。
6.到校(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参评党校系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聘用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