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普通高等院校2025届毕业生(含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2.2024年7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期间内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
4.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上岗前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6.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岁(1995年1月1日(含)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含)后出生)。
7.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进京落户条件,在校期间无社保缴费记录;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人员需符合北京市留学人员引进条件。
8.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位简介:
1.承担语文教学及教育管理工作。
招聘条件:
1.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2.专业要求:0501中国语言文学、045103学科教学(语文);
3.其他要求: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