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等相关专业目录执行,其中以第二学历或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位证书;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7.满足招聘计划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9.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课程修习与学术研究实质内容,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经学位授予单位证明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10.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11.岗位年龄条件:博士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后工作经历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经学校人才引进咨询委员会认定的学术前沿领军骨干人才或具有突出贡献人才,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4年12月6日。例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12月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1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岗位要求:
1.专业要求:生态学(0713)、地理学(0705)、遥感科学与技术(1404)、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等相关专业;
2.其他要求: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