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且体检合格。
(3)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定向单位同意。
(4)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5)专业要求: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6)学历学位要求: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7)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相关专业规培合格证。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被解聘、被辞退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福利待遇:
1.博士、硕士研究生通过引才或考核方式解决事业编制。
2.全日制临床医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安家补助费,硕士研究生按医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执行。
3.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的通知》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并取得合格证的本科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4.工资及其他福利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