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条件:
1.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 35 周岁(含)以下、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 40 周岁。
薪酬待遇:
1.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科研补贴和绩效津贴五部分构成。博士后在站期间,学校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参照同职级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生活补贴(4700 元/月)、住房补贴(2000 元/月)和科研补贴(1000 元/月),出站时发放绩效津贴出站考核优秀的,给予绩效津贴 8 万;出站考核合格的,给予绩效津贴 4 万;出站考核不合格的,不给予绩效津贴。
2.学校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为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学校为外籍人员购买来华人员综合保险(包含平安险、意外医疗、住院医疗)。
3.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由本人原所在单位负责,不享受学校博士后住房补贴。
4.非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其流动,但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博士后可凭学校的介绍信到辖区派出所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暂住证。非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其子女入学与我校教职工同等对待。
5.非在职博士后来校面试差旅费、报到差旅费、行李托运费参照学校事业编制职工有关管理规定从博士后日常经费中列支。
出站考核优秀条件:
1.本人为第一作者在 SCI、EI 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且影响因子累计达到 5.0 及以上;或本人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一区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对研究方向为中医基础理论、经典文献及医古文的,以第一作者在CSCD 来源期刊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同时收录的中医药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
2.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1 项及以上。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