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
3.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且能在相关网站查验。其中,护理学与医疗卫生岗位可放宽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部共建高校,以及甘肃省内医学类院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范围为教研函〔2017〕2号中所列的42所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范围为教研函〔2022〕1号中所列的433个学科。
4.符合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取得与岗位相符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可按实际取得的资格聘用相应岗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有篡改、伪造人事档案材料等情况的;有学术不端或师德失范行为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专业要求:
课程与教学论、化学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