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热爱公安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2025年应届毕业的考生须签署《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承诺书》(附件4)后可报名参加考试,并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4.考生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教授职称资格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4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具备人民警察招录的其他资格条件。
6.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7)个人档案存在记载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或篡改造假等问题的。
(8)专业不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或其他不符合引进有关要求的。
(9)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0)现役军人。
(1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引进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3)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岗位要求:
1.专业要求:管理学类。
2.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
3.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具有教授职称资格的可放宽至50周岁)。
4.具有副高级职称聘专业技术七级;正高级职称聘专业技术四级。
引进待遇:
引进人才使用实名事业编制,除享受国家及自治区规 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可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根据服务协议学 校提供住房补贴、安家费、人才补贴和科研启动费、博士津贴及 伙食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