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条件:
1.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申请进入江西省博士后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科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0周岁。按照全国博管办规定不招收“三类人员”(在职、超龄、同一一级学科人员)进站。
2.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为2-3年,具体时间由设站单位、合作导师、博士后本人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科学确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博士后累计在站时间(含多次进站、出国研修等)不超过6年。
招收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已经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或即将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博士研究生。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敬业精神,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
5.专业要求:仪器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和物理学等/智能测试技术与仪器。
薪酬待遇:
1.进站后享受普通博士绩效工资、科研启动金20万元同等待遇,但不享受购房补贴和安家费。师资博士后按期出站入职后享受当年学校引进博士其他待遇。
2.在站期间,可提供2年期有偿过渡性住房。
3.按本校教职工待遇,同等享受社保、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子女入学入托等福利。
4.在站期间可申请职称评审。
5.博士后期满,出站考核优秀者,可申请留校工作。
6.特别优秀者可“一事一议”。
7.享受江西省博士后人才“九条”政策和江西省、南昌市人才政策。
政策待遇:
凡引进的博士后人才,参照《江西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和“江西省博士后九条”等享受政策待遇如下:
1.对进站的全职理工科博士后一次性给予日常经费资助每人20万元、其他全职博士后每人16万元,分别在博士后进站和出站时按50%的比例拨付。
2.对于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博士后揭榜领题交流对接活动中获得大赛金、银、铜奖的博士后,省财政按1:1给予配套奖励。对于当年度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博士后,省财政按1:1给予配套资助。
3.对出站选择留赣工作,且首次择业与江西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给予每人15万元资助,每年拨付5万元。
4.符合相关条件的博士后可申请被认定为相应类别的省级高层次人才。
5.出站博士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科研成果突出的,可参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站博士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