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控制科学与工程、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
研究方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物联网,光电信息,低维材料物理与化学,光电探测,非线性光学
引进方式及待遇:
1.高层次专家和学科带头人
采取全职引进和柔性方式引进两种方式。
(1)全职引进人才实行聘任岗位协议薪酬制。根据人才学术水平、学校需求,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策”确定。
(2)柔性引进实行协议薪酬制。具体标准视在校工作时间、工作业绩等协商确定。3.鼓励团队引进,团队带头人可为柔性或全职引进,团队成员为全职引进,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待遇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策”确定。同时,结合专业特点和学校实际,可以给予人才团队建设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培养和引进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建设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或工程中心、产出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和奖项。
2.博士研究生(博士后)
(1)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
1)A+类:服务期3年,服务期满后可选择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来校工作后根据其整体学术水平及社会贡献,确定年薪、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待遇。
安家费:70万;
年薪:45万;
科研启动费:理工类60万,人文社科30万;
配套:按照上级相关标准配套资金。
2)A1、A2类引进均为全职引进,服务期6年。
A1:年薪25万,
安家费50-70万,科研启动经费:实验类50万,非实验类25万;
安家费30-50万,科研启动经费:实验类40万,非实验类20万。
A2:安家费30万,科研启动经费:实验类30万,非实验类15万。
(2)工资津贴:A+类博士聘用在教授四级岗,按照教授四级岗标准缴纳保险和公积金,享受教授岗位津贴;实行年薪制的A1类博士需协商确定额外代表性工作任务,入校后先执行所聘岗位工资待遇,完成额外代表性工作任务后,按照年薪制全额兑现。A1、A2类博士服务期内未评聘副教授职称前,享受副教授岗位津贴,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3)生活补贴:学校提供2000元/月生活补贴;另外符合泰安市相关人才政策,可享受泰安市政府3000元/月的住房和生活补贴。学校和泰安市补贴连续发放三年。
(4)配偶:A1类紧缺学科、专业博士家属,若符合山东省人事调配政策,经学校研究同意,可按相关政策解决。
(5)博士后、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博士、以及科研业绩突出的博士,安家费、科研启动费、职称、家属等事宜,可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策”的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其他待遇: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带来的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按学校的配套政策给予资助。对其取得的科研、技术成果,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海内外优秀人才依托我校申报国家级和山东省人才支持计划和项目,获批后将享受相应层次人才待遇。
3.符合条件的全职引进人才可申报校内人才工程,任期内入选其他更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者,根据就高原则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