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条件:
1.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申请进入江西省博士后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科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0周岁。按照全国博管办规定不招收“三类人员”(在职、超龄、同一一级学科人员)进站。
2.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为2-3年,具体时间由设站单位、合作导师、博士后本人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科学确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博士后累计在站时间(含多次进站、出国研修等)不超过6年。
招收条件:
1.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即将获得博士学位(毕业学校为QS排名前350的海外博士毕业生优先),学术成果突出或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研究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具备事高等教育教学和独立开展本学科科学研究的能力,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在教学、科学研究、技术攻关等方面已取得优秀业绩,或具有3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并取得了显著成就,产学研合作能力强可优先考虑。
2.专业要求:机械制造、教育、传媒、建筑、土木、艺术、外语、音乐舞蹈、信息工程、管理、财经、医学、体育、理学、思政等相关专业。
薪酬待遇:
1.博士研究生年薪20-25万元,安家费25-30万元,科研启动费7-20万,提供公寓。取得高级职称还可享受职称津贴(4-6万元)。
2.南昌新“人才10条”。
政策待遇:
凡引进的博士后人才,参照《江西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和“江西省博士后九条”等享受政策待遇如下:
1.对进站的全职理工科博士后一次性给予日常经费资助每人20万元、其他全职博士后每人16万元,分别在博士后进站和出站时按50%的比例拨付。
2.对于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博士后揭榜领题交流对接活动中获得大赛金、银、铜奖的博士后,省财政按1:1给予配套奖励。对于当年度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博士后,省财政按1:1给予配套资助。
3.对出站选择留赣工作,且首次择业与江西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给予每人15万元资助,每年拨付5万元。
4.符合相关条件的博士后可申请被认定为相应类别的省级高层次人才。
5.出站博士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科研成果突出的,可参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站博士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