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条件:
1.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申请进入江西省博士后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科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0周岁。按照全国博管办规定不招收“三类人员”(在职、超龄、同一一级学科人员)进站。
2.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为2-3年,具体时间由设站单位、合作导师、博士后本人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科学确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博士后累计在站时间(含多次进站、出国研修等)不超过6年。
招收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
2.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3.攻读博士期间,获得省(校)级优秀博士论文,或国家(省)级奖学金,或参与导师国家级课题,或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博士后课题(项目)研究内容应具有可行性、前瞻性和创新性。
4.专业要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党史党建。
薪酬待遇:
1.享受学校在职人员同等薪酬待遇,其中,师资博士后在站三年期间,享受年薪25万元,科研启动费6-10万元。具体待遇由申请人员与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商议。
2.依据省市有关规定,享受非事业编制人员相同的社会保险。
3.学校提供过渡性住房租住。
4.子女可在江西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小学、中学入托入学。
政策待遇:
凡引进的博士后人才,参照《江西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和“江西省博士后九条”等享受政策待遇如下:
1.对进站的全职理工科博士后一次性给予日常经费资助每人20万元、其他全职博士后每人16万元,分别在博士后进站和出站时按50%的比例拨付。
2.对于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博士后揭榜领题交流对接活动中获得大赛金、银、铜奖的博士后,省财政按1:1给予配套奖励。对于当年度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博士后,省财政按1:1给予配套资助。
3.对出站选择留赣工作,且首次择业与江西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给予每人15万元资助,每年拨付5万元。
4.符合相关条件的博士后可申请被认定为相应类别的省级高层次人才。
5.出站博士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科研成果突出的,可参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站博士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