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条件:
1.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申请进入江西省博士后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科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0周岁。按照全国博管办规定不招收“三类人员”(在职、超龄、同一一级学科人员)进站。
2.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为2-3年,具体时间由设站单位、合作导师、博士后本人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科学确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博士后累计在站时间(含多次进站、出国研修等)不超过6年。
招收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师德师风。
2.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
3.申请人不能申请其博士毕业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专业要求:内科学(心血管、消化、血液、呼吸、内分泌等)、外科学(烧伤、泌尿、肝胆、心胸、矫形等)、神经病学、病理学、影像学、肿瘤学、耳鼻咽喉科学、眼科学、妇产科学。
政策待遇:
凡引进的博士后人才,参照《江西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和“江西省博士后九条”等享受政策待遇如下:
1.年薪25-35W。
2.对进站的全职理工科博士后一次性给予日常经费资助每人20万元、其他全职博士后每人16万元,分别在博士后进站和出站时按50%的比例拨付。
3.对于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博士后揭榜领题交流对接活动中获得大赛金、银、铜奖的博士后,省财政按1:1给予配套奖励。对于当年度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博士后,省财政按1:1给予配套资助。
4.对出站选择留赣工作,且首次择业与江西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给予每人15万元资助,每年拨付5万元。
5.符合相关条件的博士后可申请被认定为相应类别的省级高层次人才。
6.出站博士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科研成果突出的,可参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站博士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