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获得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留学归国等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由资格审查部门(单位)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7.专业要求: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新闻传播学(0503)、中国语言文学(0501)、法学(0301)、管理学(12)、教育学(0401)、社会学(0303)、心理学(0402)、国家安全学(1402)。
引进条件:
1.国家级杰出人才:对学科发展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性构想,在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重大社会影响的杰出人才。
2.国家级领军人才:具有良好学术声誉、学术领导力,在学术前沿领域取得国际同行公认的高水平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领军人才。
3.国家级拔尖人才:在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学术前沿领域,已取得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标志性研究成果,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4.省级拔尖人才:获得较为突出的创新性成果,在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骨干)。
5.校级青年人才:学术成果较为突出,年龄不超过40周岁,经考察认定具有成为本领域学术骨干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6、优秀博士:各学习阶段的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年龄32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成果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引进待遇:
1.国家级人才、省级拔尖人才:提供校内住房一套;提供有竞争力的安家费和科研经费;配套研究生招生指标,提供研究生招生支持;根据工作需求,特设岗位,以外部引进或内部遴选的方式为其组建科研团队;配偶根据个人情况适当解决工作。
2.校级青年人才:提供有竞争力的安家费和科研经费;聘任为副教授或教授岗位。
3.优秀博士:提供有竞争力的安家费和科研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