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专业方向:教育学、心理学。
研究方向:
不限方向。
博士分类:
引进博士分为A、B、C三类:
1.A类博士。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博士毕业生,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突出,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2.B类博士。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博士毕业生,具有良好的教学技能,科研能力较强,取得较突出的学术成果。
3.C类博士。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博士毕业生,教学能力或专业技能突出,取得较好的学术成果,主要为急需紧缺专业师资。
引进待遇:
1.博士津贴:
(1)A类博士:50万元。
(2)B类博士:30万元。
(3)C类博士:15万元。
2.科研启动费:
(1)A类博士:理工科:15万元;人文社科:10万元。
(2)B类博士:理工科:15万元;人文社科:10万元。
(3)C类博士:理工科:8万元;人文社科:5万元。
3.来校工作后,完成岗位教学科研要求的,享受相应教学和科研奖励。
4.帮助解决子女入学(幼儿园、小学、初中)问题。
5.购房补贴:10万元。
6.租房补贴:1200元/月。
7.根据洛阳市相关政策享受洛阳市新引进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2000元/月(发放年限以洛阳市当年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