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90年7月1日后出生)。招聘的学术骨干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80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并具备陕西省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条件之两项的学科带头人,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75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并具备陕西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条件之两项的学科领军人才,年龄55周岁及以下(1970年7月1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服务期计算时间截止2025年12月31日。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专业方向:
法学、民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相关待遇:
1.学校按照国家、陕西省及学校有关政策为引进、招聘的人才兑现相应工资、保险及各类福利待遇。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绩效工资可“一事一议”实行年薪制。
2.学校对招聘的人才采取首聘期考核制,首聘期合格的人员,学校根据编制管理实际,可分批有序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入编手续办理完成前暂按人事代理方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