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待遇:
1.聘用人员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岗位等级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学院高层次人才条件的按照“一人一策”方式提供科研资助费、购房补贴、安家费(含租房补贴),具体待遇面议。
2.引进人才若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应人才层次条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除享受学院引进人才待遇外,同时还可享受福建省相应的人才待遇。
3.省外引进人才符合当年度《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引进人才,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除享受学院引进人才待遇外,同时还可享受福建省相应的人才待遇。
4.学院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绿色通道,符合《福建教育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修订)》中所规定条件的人才,可申请通过绿色通道评价聘任为教授、副教授。
5.学院在有房源的情况下,对未在福州市购房的引进人才,免费提供不超过2年的周转过渡房;超过过渡期,可优先租住学院公共租赁住房。
6.学龄前及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可协助解决幼儿园、小学就读问题。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2.践行教育家精神,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宽的学术视野,较好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学术潜力。
3.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4.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或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6.从海外(境外)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本科阶段需为全日制本科,且博士研究生需毕业于国际知名四大世界大学排名之一最新排名前500的大学,或所学专业在国际知名四大世界大学排名之一最新学科排名前100,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际知名四大世界大学排名以ARWU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THE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为准。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落款时间截止为2025年12月31日。
7.专业要求: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音乐、音乐教育等相关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