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质和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拟录用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为35岁以下(199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要求的,按照相应岗位要求执行,博士后或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对于符合本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高层次人才,年龄限制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7.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服务期截止时间应在2025年12月31日(含)之前;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8.中共党员,新疆路少数民族,熟练掌握双语和微音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