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正高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
3.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等专业方向。
福利待遇:
1.学校支持政策:
(1)按事业编制聘用,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优厚薪酬待遇、全周期服务保障,一事一议,提供可立即开展工作所需的科研启动经费。安排工作用房,配建专用实验室、研究生和助理。
(2)学校提供租赁住房约110平方米(按学校最新住房管理政策文件执行)。
(3)安置配偶工作:符合调动条件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入事业编制,其余编外聘用。
(4)安排子女学前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提供优质中小幼教育资源。
2.其他支持政策:
(1)自治区青苗人才普惠性资助:取得博士学位后首次来(留)桂工作、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与学校签订5年以上(含)工作合同、且在桂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自治区给予生活补助和科研启动经费。
(2)个性化资助: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亚热带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在学校支持政策基础上,另有个性化资助。
(3)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如获认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每半年认定一批),另享受自治区支持政策。
(4)自治区重大人才项目:如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人才项目,另享受自治区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