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要求:
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法学、农林经济管理、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设计学、美术学、音乐与舞蹈学、物理学、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机械工程、农业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生物学、药学、化学、水产、畜牧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护理学等。
引进条件:
1.顶尖人才(A类)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等国际性重要奖项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省“鲲鹏行动”计划入选者。
(4)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5)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院士。
(6)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7)经学校审议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
2.领军人才(B类)
(1)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国家级引才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
(2)省特级专家,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员,全国文化名家暨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1),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科)一等奖(排名第1),何梁何利科技奖获得者(排名第1),浙江科技大奖获得者(排名第1)。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带头人,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高级智库负责人等。
(5)经学校审议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
3.领军人才(C类)
(1)C1类:
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项目入选者,国家级引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长江学者青年项目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以及经学校审议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2)C2类:
• 省“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省级引才计划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
• 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基础教育或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二等奖(排名第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第1),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第1),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第1)。
• 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入选者,省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入选者,省高校教学名师,省功勋教师(省杰出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国家卫健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卫生领军人才,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在《SCIENCE》《NATURE》《CELL》正刊和《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
②主持二类以上纵向科研项目。
• 经学校审议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
备注:
1.上述业绩要求中,论文、学术专著等科研成果,若不作特别说明,均要求应聘人才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时间段为近五年以内。
2.因学科建设急需或人才有特殊业绩的人才,经学院申请、学校认定,可按相应类别聘任,首聘期内目标任务根据实际进行约定。
引进待遇:
符合应聘条件的各类人才,经考核并同意录用后,享受相应安家费、租房补贴、科研启动费、“浙北英才”津贴等待遇,具体待遇对照文件一人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