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方向:
神经影像;人工智能;罕见病。
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6周岁,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申请进入临床医学、护理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不超过41周岁),放宽获得博士学位时间限制。
2.政治合格,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进站研究计划与合作导师的科研课题或研究方向相关。
4.全脱产进站,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5.申请A类资助(在站4年)博士后,入站前需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单篇IF≥5.0,或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累计IF≥7.0,或在SCI收录期刊中科院分区2区发表论著1篇。申请B类资助(在站3年)博士后,入站前需在SCI收录期刊中科院分区3区发表论著1篇,或在CSCD收录期刊发表论著2篇。申请C类资助(在站2年)博士后,入站前需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1篇,或在CSCD收录期刊发表论著1篇。申请临床型博士后,需获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入站前需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1篇,或在CSCD收录期刊发表论著1篇,优先招收临床医学八年制应届毕业生。
福利待遇:
1.基本年薪(税前,含五险一金):
(1)地方人员博士后:大学本部不低于24.5万元,各医疗机构30—60万元。
(2)军队人员博士后:现役军官、文职人员博士后,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同时享受科研岗位等级津贴,中职每月2000元,副高每月2500元。
2.绩效奖励:大学本部地方人员博士后出站达到相关科研成果,发放论文绩效最高24万元,课题绩效2.4万元。各医疗机构绩效奖励标准详见其招收简章。
3.其他待遇:
(1)大学将博士后纳入引进科技创新人才管理体系,与大学引进科技创新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2)博士后在站期间,提供博士后公寓住房1套,并按标准配备家具电器;若博士后公寓住房满员无法入住,则按军队有关标准发放租房补助费。
(3)大学本部地方人员博士后配发工作服,发放伙食补助和通讯补助,参加年度健康体检;各医疗机构按照引进科技创新人才标准,做好上述福利待遇工作。
(4)进站博士后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地方人员博士后期满出站前,可按重庆市有关规定申报认定高级职称。
(5)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的地方人员博士后,可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至重庆市;博士后子女入军队幼儿园,免收保教费。
(6)地方人员博士后期满出站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特招入伍或直接引进为军队文职人员。
(7)地方人员博士后出站留渝开展科研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给予15万元资助。
(8)军队人员博士后在站期间,夫妻两地分居的,按照军队有关规定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9)博士后科研产出成果,可参加大学科技创新激励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