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3月20日至2007年3月19日出生)。
5.签订聘用合同前,须获得博士学历学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享受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同时享受《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中相应条款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