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领导能力强,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工作实绩突出。
3.专业素养好,熟悉高等教育领域政策法规和发展情况,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4.创新意识强,勤于学习,勇于探索,敢于攻坚克难,有开拓进取、追求卓越的韧劲,能够切实推进技术、管理、制度等重要创新。
5.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担当作为;正确行使职权,坚持原则,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专业条件:
1.从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相关领域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具有目标岗位所需的创新思维、组织沟通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
2.具有博士学位、教授职称,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
3.应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治学严谨,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3项及以上),在国际主流学术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并获得过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海外人员需具备在相关研究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成就。
4.具有国际化的学术视野,作为学术骨干具备推动本学科可持续发展,建成一流学科的能力。
其他条件:
1.校外应聘人员须全职来校工作,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3岁(197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校内应聘人员还须符合《西安石油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有关条件要求。
聘期待遇:
1.经学校研究决定聘用后,享受学校同级同类人员相关待遇。
2.校外人员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的,享受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
3.聘期四年,其中试聘期一年,期满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者可继续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