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与岗位相适的专业知识、能力;
3.年龄45周岁以下;
4.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有工作单位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招考(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岗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6)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亲属回避关系的岗位。
(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5.专业要求:外科学专业;
6.有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且住培专业、执业范围与报考专业一致。
引进人员范围:
1.取得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以下简称博士):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和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2.国家不承认学历学位的海外高校,以及在职学习、外地市委培(定向)等获取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列入引进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