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5.取得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以下简称博士):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和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国家不承认学历学位的海外高校,以及在职学习、外地市委培(定向)等获取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列入引进范围;
6.年龄45周岁以下;
7.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8.应聘人员不能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9.在职人员应聘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工作经历证明。
10.专业要求:内科学;
11.有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且住培专业、执业范围与报考专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