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博士(博士后)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90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其中电气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5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人员);高层次人才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1980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人员)。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国(境)外取得的博士学历学位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且可以通过教育部派遣回国工作。2025年12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在所从事科研领域中获得一定学术成就,产生一定社会效益。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薪酬待遇:
引进博士入职后三年内按照副教授待遇计发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经中期考核合格后可转为事业单位编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配偶工作、办公设施、住房补贴或校内过渡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