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师德师风端正。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认同学校办学理念和发展方向,具有国际化视野,具有海内外知名高校院系或研究院所任职或管理经验者优先。
3.全职学术院长(副院长)能保证主要精力投入学院工作;兼职学术院长(副院长)能够保持与学院领导班子及教师的信息畅通,能够不定期来校指导工作,一年应至少保证3个月到校时间。
4.学术院长:
(1)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基础医学、护理学、药学、智能医学、生物技术、马克思主义理论等与我校主要学科相近学科、交叉学科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卓越的学术领导能力,具备引领学科发展的战略性构想和冲击一流水平的能力,对相关学科建设具有战略性构想和创新性思维,具备引领学科创新发展、创建一流的能力。
(2)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学术成果和学术影响力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5.学术副院长:
(1)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基础医学、护理学、药学、智能医学、生物技术、马克思主义理论等与我校主要学科相近学科、交叉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教学科研水平较高。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学术成果和学术影响力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岗位职责:
1.指导学院学科、学位点建设,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发展思路。
2.指导学院重大科研项目的论证、申报以及开展省级及以上成果奖的申报工作。
3.帮助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指导学院人才队伍、科研团队、科研平台建设等工作。
4.创新医学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5.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提高学院办学国际化水平。
6.推进创新成果转化,提升社会服务能力水平等。
引进待遇:
1.聘期:受聘人员全职/兼职在桂林医科大学工作,首聘期3年,具体以聘任合同为准。
2.待遇:根据桂林医科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主要包含引进津贴和科研启动基金两部分,具体额度面议。兼职学术院长(副院长)薪酬待遇结合工作实际,实行“一人一议”。学校每年为学术院长(副院长)提供履行岗位职责的交通费、办公费等工作经费,在科研条件及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具体情况面议。
3.住房:根据人才引进类别,学校为受聘人员提供相应租房补贴,高水平人才可参与购买学校临桂校区职工建房一套。
4.其他待遇:按照学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解决全职学术院长(副院长)配偶工作。
5.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合同(协议)管理,聘期3年,分别进行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暂停享受相关待遇;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