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必备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最后学历学位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院校毕业生还须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并派遣回国工作。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5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之间出生)。
3.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哲学、社会学、民族学专业方向的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
岗位职责:
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分配的教学及科研任务;能够积极参与学科发展的规划和实施;能够结合专业特长,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及社会服务工作,提升学校的社会影响力;能够服从学校安排,完成其他工作。
招聘待遇:
1.经学校研究以人才引进方式招录的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依据学校编制管理实际,分批有序纳入事业编制(入编手续办理完成前暂按人事代理方式管理)。按照国家、陕西省及学校政策兑现工资、保险及各项福利待遇。符合学校人才引进政策的人员享受相应人才待遇,以“西外学者”岗位引进或符合相应聘任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可直接纳入事业编制,按照“一人一议”政策执行。
2.其他人员选留后先按人事代理方式管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为其兑现工资、保险及各项福利待遇。待符合学校人事代理人员转入事业编制相关政策要求后,可申请转入事业编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