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有招聘对象和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和其他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留学归国等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由学校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专业要求:
教育学,心理学,应用心理,临床医学。
招聘待遇:
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提供优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