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基本条件。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8.专业要求:土木工程、建筑学、水利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力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数学、物理学、化学、海洋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相关待遇:
1.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
2.第三层次及以上人才,根据业绩成果、聘期任务等情况,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人才津贴、科研支持经费、安家费等人才待遇;给予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在学术团队建设、实验条件配备、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特殊支持,首聘期内聘任至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3.第三层次及以上人才以及符合山东省绿色通道人才引进办法的,学校将统筹考虑、协助解决配偶工作。
4.第四层次人才,理工类给予30万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类给予10万科研启动费,人才津贴15万/年,安家费40万,首聘期内聘任至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5.第五层次人才,最高可给予20万科研经费、30万安家费,业绩突出的,首聘期内聘任至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6.对于特别优秀的海外拟来校工作人员,经认定,来校工作前可给予最高6万元/月(不超过6个月)生活补贴。
7.40周岁以下在青首次就业创业并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博士,青岛市发放一次性安家费15万元。
8.符合条件的博士,可享受青岛市发放的住房补贴1200元/月,最高可享受36个月。
9.符合《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青人社发〔2022〕7号)相关条件的博士后,可享受青岛市发放的25-35万元博士后安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