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18日至2007年4月18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报名日期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现役军人;
(4)“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人才待遇:
1.聘用为我校事业编制人员。
2.根据《长春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引进管理办法》,为符合条件的教师岗位优秀博士提供安家费10-30万元(含省市安家补贴);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5-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3-10万元。
3.为符合条件的非教师岗位博士申请省市安家费补贴。
4.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科研等工作条件。
5.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可根据个人情况和学校发展需求一事一议。
招聘要求:
1.3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博士学历;
2.专业:理工科相关;
3.需学生干部经历及英语四级证书,可转任专任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