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具备服务西藏、奉献西藏的精神;
5.教育背景或研究方向须与引进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6.治学严谨,学风正派,专业功底扎实深厚,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研究动态,对学科发展有前瞻性、战略性思维,具有解决重大学术问题的能力,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突出学术成绩;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适应高原环境。
具体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2.原则上为应届毕业生,特别急需紧缺专业并从事与本专业相关工作的人员,可放宽至往届3年以内毕业生;卫生医学类中急需紧缺专业并长期从事与本专业相关工作的人员,可放宽至往届5年以内毕业生。
3.专业要求: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引进: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人员;
4.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共青团团籍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8.已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或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9.在西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辞职辞退、违约行为人员;
10.其他不宜引进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