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业绩条件和心理素质,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专业诊疗量突出;
4.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含基层有效),专业技术职称取得日期截至2025年1月1日,且职称方向与本人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一致;
5.年龄条件:50周岁以下,即1974年4月28日(不含)以后出生,具体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最高不超过1972年4月28日以后出生;
6.具有引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能力业绩等条件;
7.下列人员不得应聘:平凉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 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现役军人;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能力业绩要求:
1.具有三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普外科职称岗位要具备独立开展三级以上手术能力和肝胆外科工作经历;呼吸内科、消化内科、中西医结合内科职称岗位具有感染科工作经历。
政策待遇:
1.由市财政按以下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正高级职称30万元,副高级职称按取得最高学历或学位(含在职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30万元、硕士研究生15万元、本科生5万元。
2.提供公租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使用或补贴期限5年,住房租赁补贴按每年600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