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思想品德端正,身心健康。
2.博士学位获得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恪守学术道德,具备优良的科研素养,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科研潜力。
3.申请人研究方向为医学、生物学(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遗传学)等相关领域。
4.具备相应业绩条件,满足合作导师和科研团队提出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5.人事关系档案须转入我校,并全职在岗工作。
薪酬待遇:
1.15-30万元/年,酌情配套科研经费(不超过20万元),提供优良的科研和工作环境。符合省市人才政策的,可享受相应人才待遇。
2.享受子女在附属学校(幼儿园、附属小学)入学方面的待遇。
3.优秀者可留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