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资格: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职业道德,遵守师德规范;
2.学习成绩优良,有志于从事民办高校教学科研工作,有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敬业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资格条件;
4.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身心健康,符合学校录用体检标准;
6.无失信记录、无治安刑事处罚记录、无党政纪律处分、无学术不端行为。
专业限制:
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小学教育专业教师、英语专业教师、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教师、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师、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教师、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教师、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教师、人工智能研究员、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教师、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教师、汽车维修工程教育专业教师、新能源汽车工程专业教师、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教师、产品设计专业教师、数字媒体专业教师、会计学专业教师、财务管理专业教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师、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教师、工程造价专业教师、工程管理专业教师、互联网金融专业教师、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教师、商务英语专业教师、思政课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