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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协助部门领导起草、报送文件、材料。
2.协助部门领导完成治安、消防、上级检查等公务接待。
3.协助部门领导完成安全保卫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治安、消防、所区停车等。
4.协助部门领导完成户籍管理、消监控室管理。
5.协助部门领导完成物业、食堂管理。
6.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要求:
1.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无违纪和违法犯罪记录,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工作踏实,服从指挥,吃苦耐劳。
2.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心理抗压能力强,熟练使用office等日常用办公软件。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4.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设施操作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资格证书。
5.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6.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