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要求:
1.在国内外已经获得或即将获得博士学位者一般不超过3年。
2.年龄未满36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至不超过40周岁)、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进取精神和创新能力。
4.具有与研究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
5.符合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的科研要求的、具备全/半脱产在本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条件的。
6.工作站规定的其他条件。
7.满足以上条件均可向工作站提出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申请。
福利待遇: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纳入本单位人事管理范围,其人事、组织关系、福利待遇等参照本单位同等人员对待。博士后研究人员(包含全职和兼职人员)在站期间工资待遇实行“岗位+绩效+津贴补助工资制”。年度总现金收入15-35万,具体额度由所任职岗位、业绩达成等情况决定。
1.月度工资包含岗位工资和月度绩效,额度根据具体岗位及职责参照公司同等条件人员职级薪酬标准确定,比例为5:5。
2.岗位工资依据月度出勤情况核算,月度绩效依据月度绩效计划达成的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决定。另外,项目绩效由工作站根据其工作表现和实际科研成果,经考核后确定和发放。
3.津贴补贴按国家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4.博士后合作导师待遇按照指导学生人数给予发放,标准为2万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