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学术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与科学研究工作,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特别优秀可适当放宽,需经国家博管办审核)。申请从事第二站及以上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获博士学位年限不受限制。最长在站时间不超过4年。
3.拥有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基础,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尽职尽责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
4.原则上具备全脱产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在职人员应向本站提交工作单位同意每年脱产6个月以上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
5.除经国家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外,申请人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工作待遇:
1.工资待遇: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福利及其他相关待遇按照国家、西藏自治区博士后相关文件规定及西藏藏医药大学相关办法执行。
2.科研经费:每位入站博士后可申请科研启动经费。对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3.福利住房:学校提供住宿,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科研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