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身心健康。
2.在国(境)内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年龄不超过35岁。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研究潜力,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符合我校博士后流动站的其他招收条件。
4.脱产在站工作3年。
岗位待遇:
1.学校为全职博士后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每年提供税前26万起。
2.学校设置高额的全职博士后绩效奖励,绩效考核优秀者可获得40万元绩效奖励,绩效考核良好者可获得20万元绩效奖励。
3.学校按照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为全职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职业年金。
4.鼓励博士后申报国家、省、市等各级各类资助项目(详见下表),所获得的资助补贴不计入总薪酬,叠加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