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3.身体健康,胜任岗位要求,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分类条件:
1.一类人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医大师。
(2)全国名中医。
(3)岐黄学者。
(4)国家级医学会二级以上分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6)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医疗卫生领域入选人员。
(7)国家级医学类重点专科(学科、实验室)带头人。
2.二类人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省级医学类重点专科(学科、实验室)带头人。
(2)省医学会二级以上分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3)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4)省国医名师。
3.三类人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省级及以上三甲医院的临床学科带头人。
(2)在专业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且临床实践经验丰富,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具有正高职称的名医名专家。
(3)在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就,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学科带头人。。
(4)近5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项目,获省部级科技奖励项目一等奖的前三名完成者,二等奖的前两名完成者。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且在地市级三甲医院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学科带头人。
(6)国(境)内外高校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