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现行的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3.原则上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不超过4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或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原则上本科阶段需为全日制本科,博士研究生需毕业于国际知名四大世界大学排名之一最新排名前500的大学,或所学专业在国际知名四大世界大学排名之一最新学科排名前100,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际知名四大世界大学排名以ARWU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THE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为准。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落款时间截止为2025年12月31日。
引进待遇
1.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管理,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2.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的,享受相应人才层次类型的安家购房补助和科研启动费。
8.符合省、市引进人才认定条件的,由学校上报省、市相关部门审核确认,享受省、市提供的相关人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