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意识。
2.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扎实的理论功底、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并能熟练运用现代科技教育手段为教学科研服务。
3.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4年3月之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9年3月之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的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4年3月之后出生)。对于特别优秀人才或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心健康,符合我省现行教师体检标准。
5.因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6.从海外(境外)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本科阶段需为全日制本科,且博士研究生需毕业于国际知名四大世界大学排名之一最新排名前500的大学,或所学专业在国际知名四大世界大学排名之一最新学科排名前100,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际知名四大世界大学排名以ARWU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THE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为准。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资格认定落款时间截止为2025年12月31日。
人才待遇:
1.依据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引进到我校工作的人才,报省人社厅审核认定后,可享受引进人才生活津贴。
2.符合福建省、龙岩市引进人才认定条件的,由学校上报省、市相关部门审核确认,享受省、市提供的相关人才待遇。
3.符合学校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优秀博士可申请直聘副教授。
4.学校协助解决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优质学校。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入读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时,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条件较好的公办学校就读。
5.具有本行业高级职称且取得标志性成果业绩,可依据其思想政治表现、业绩成果等综合考核的结果,按照“一人一策”引进;对于特别紧缺学科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事一议”,可适当提高引进待遇。
6.对于学校拟培育建设学位点相关专业或学科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提高引进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