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党绝对忠诚,热爱公安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2.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有关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
4.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难以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报考;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岗位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待遇:
1.符合当年度《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引进人才,可享受福建省引进人才待遇;
2.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管理,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3.授予人民警察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