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意识,学风正派,治学严谨;
3.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4.学历学位要求: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5.年龄要求: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在1984年3月至2007年3月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在1979年3月至2007年3月期间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在1974年3月至2007年3月期间出生)。特别优秀者或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6.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应聘者原则上符合:国际知名四大世界大学排名之一最新排名前500的大学,或所学专业在国际知名四大世界大学排名之一最新学科排名前100,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际知名四大世界大学排名以上海软科(ARWU)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THE)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
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并由我院协助解决子女入园问题。符合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境外、省外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福建省引进人才待遇,即每月2000元生活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发5年)和住房补助(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8万元;博士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4万元,分5年发放)等待遇。同时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人员,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分类给予安家补助。